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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正式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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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建筑〔2013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中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88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委托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组织开发了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经过前期试运行,电子招投标平台运行稳定,已具备正式实施的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13415日起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招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415起在市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必须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使用电子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系统和电子评标系统。

海沧、集美、同安、翔安等交易分中心应尽快完善与实施电子招投标匹配的设施设备,尽早启用电子招投标平台。

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网上备案,其提交内容应包括电子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补充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备案所需要的其他资料的电子文件。上述纸质材料不再提交。

三、招标人应当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www.cztb.xm.fj.cn,下称“市工程交易网”)发布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供潜在投标人以不记名方式下载。原则上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含纸质图纸)。

四、招标人提供的电子图纸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子图纸文件应是由.PDF格式文件加盖招标人数字证书生成的.SSP格式文件;

(二)每个电子图纸只能包含一张纸质图纸的内容;

(三)电子图纸的文件名应按“序号[图号]图纸名称”规则编制,例如:图纸名称为“总平面图”,图号为“建总1”,则电子图纸的文件名应按规则编制为:“1[建总1]总平面图”;

(四)每个专业的电子图纸,其文件名的序号从1开始编排。不同专业的电子图纸,其文件名的序号不连续编排。例如:建施的电子图纸,其第一张电子图纸文件的序号从1开始编排,直至最后一张建施专业的电子图纸;结施的电子图纸,其第一张电子图纸文件的序号从1开始编排,直至最后一张结施专业的电子图纸,以此类推;

(五)如果一个图号包含多张图纸内容的,每张图纸生成的电子图纸文件应在文件名的“图纸名称”后加数字,表示包含图纸的顺序。例如:“建总1”的总平面图中包含2张图纸内容,那么,这2张图纸所生成的电子图纸文件的文件名为“1[建总1]总平面图1”和“1[建总1]总平面图2”;

(六)生成的电子图纸应按不同专业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以专业命名。例如:一份图纸包含建施、结施、给排水和电气等不同专业,所生成的电子图纸应按不同专业分别存放于以“建施”、“结施”、“给排水”、“电气”命名的文件夹中;

(七)能正常打开、浏览及打印。

五、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平台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电子招投标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时解密。解密完成后,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唱标,开标结束后,电子招投标平台应及时生成开标记录。

七、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八、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根据系统参建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作出相应处理:

(一)投标人使用非福建CA数字证书或没有使用含有开通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的福建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二)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的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已被吊销或过期;

(三)投标人未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及相应版本制作;

(四)因投标人的原因,导入电子评标系统后无法正确读取数据或读取的数据不全;

(五)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其它情形。

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前款(一)、(二)、(三)项情形的,招标人应拒绝其投标;出现前款(四)、(五)项情形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各自的数字证书在市交易中心评标区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的评标辅助系统开展评标工作,完成评标后,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应当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

十、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领取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市交易中心电子印章,证明其与原件一致。

十一、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的项目,下列数据电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存档: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修改;

(三)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说明;

(四)开标记录、唱标记录;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六)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

(八)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情况表;

(九)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单、公证书;

(十)中标通知书;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可登陆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网站(ca.efull.com.cn)的证书验证页面查询CA数字证书服务有效期,确保CA数字证书有效性。

十三、企业使用申请的机构数字证书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必须保证所申请的机构数字证书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个人数字证书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与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库的信息一致。如企业或个人的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库信息和数字证书的信息进行变更。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招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十四、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参建维护单位需做好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升级维护工作,为电子招投标平台用户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及时解决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存在问题,配合做好电子招投标平台培训工作,确保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正常运行。

十五、参加电子招投标项目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培训考核。未通过培训考核的评标专家不得参与电子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工作。自行招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市交易中心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应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培训考核,方可从事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或招标代理业务。其他有关人员可自愿参加培训。

十六、我局以往与电子招投标有关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