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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政〔2018〕4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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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04-28

安县政〔2018〕4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建筑业是安阳县的传统产业,在扩大劳动力就业、促进城乡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的扶持和引导,努力推动我县从建筑大县向建筑强县跨越,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扶持安阳县(示范区)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设立回归安置奖。对新引进的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新引进落户我县的一级、二级、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补助100万、50万、10万元。回归安置补助分两次兑付,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三项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先兑付60%,剩余部分在企业对安阳县(示范区)财政贡献达到相应数额后予以兑付。

对新引进落户安阳县(示范区)的一、二、三级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工商、税务、资质证书办理完毕,对安阳县(示范区)财政贡献达到相应数额后予以兑付。

新注册的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参照新引进落户的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置补助执行。

设立招商贡献奖。奖励在建筑企业引进中作出贡献的乡镇、县(区)直单位及有功人员。引进一家总承包一级企业奖励30万元,引进一家总承包二级企业奖励10万元,引进一家总承包三级企业奖励2万元。招商贡献奖中40%用于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30%用于奖励其他招商有功人员。对在建筑业招商中引进企业多、表现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二、设立资质晋升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分别奖励该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增项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按晋升同等级主项资质减半奖励。同一年度有多项资质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只奖一项”原则奖励。

企业资质晋升后,即可申请资质晋升奖,县建筑业发展办公室受理30天内予以兑付到位。

三、规划建设建筑企业总部,吸引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落户我县。对于在安阳县(示范区)建设企业总部的建筑企业,在土地、企业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提供办公用房或给予租赁补贴。对二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对安阳县(示范区)财政实际贡献额1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免费提供办公用房或给予租房补贴。

五、设立优质工程奖。安阳县(示范区)建筑企业承揽建设项目荣获“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励该企业50万元;荣获“中州杯”等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奖励该企业20万元;荣获“殷都杯”等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该企业5万元。

企业获奖后,即可申请优质工程奖,县建筑业发展办公室受理30天内兑付到位。

六、支持建筑企业参与安阳县(示范区)建设。鼓励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企业选择我县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对于选择我县建筑企业的按照该项目缴纳税收县本级留成部分的10%,支持用于技改投入。

每年分两次兑付,即当年7月份兑付上半年的补贴资金,次年1月份兑付下半年的补贴资金。

七、鼓励建筑企业开拓域外市场。建筑企业在安阳市辖区外开展业务,在安阳县(示范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10%的比例支持企业发展。

支持经费每年兑付两次,即当年7月份兑付上半年的补贴资金,次年1月份兑付下半年的补贴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乡镇负责审核,县建筑业发展办公室会同财税部门核准把关后,由乡镇兑付落实。

八、鼓励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照章纳税。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税收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督促和帮助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地进行收入成本核算,实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而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部门要将其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九、由金融部门牵头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帮扶建筑企业以良好的信誉赢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落实建筑企业“招标贷”和“周转金”,解决企业资金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十、鼓励建筑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建筑业产值、入库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指标,对我县建筑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对前十名的,授予建筑业十强企业荣誉称号,授予企业经营者建筑业发展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十一、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参与安阳县(示范区)项目建设。县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在国家招投标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县内建筑施工企业政策倾斜;采用邀标方式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我县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参与投标。

十二、完善“一办四中心”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组织财税、住建、工商、人社、检察等部门集中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三、提高优秀企业家政治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建筑企业家,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我县建筑业转型发展建言献策。不定期召开建筑企业家座谈会,走访优秀建筑企业家,听取意见建议。

十四、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门用于支持建筑企业回归、升级和发展。

所有奖项由县建筑业发展办公室和财税部门联合审核,经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建筑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确保兑付到位。

本文所指建筑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在安阳县(示范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本文中各种奖励和补贴从2018年元月1日起执行,《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县扶持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县政〔2017〕16号)同时废止。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