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鉴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印发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经研究,省厅对2017年10月24日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闽建筑〔2017〕43号,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现予重新印发,闽建筑〔2017〕43号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各有关单位可以登录后下载,同时由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统一印制,需要购买的单位和个人请直接向其订购。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各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向省厅建筑业处或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反映。
四、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同时停止使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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